小學入學居住證明怎麼寫?

小學入學居住證明怎麼寫?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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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入學居住證明怎麼寫

關於小學入學居住證明怎麼寫這個問題的話,孩子上學要開居委會的居住證明並不難。情況如下:

1、要不要開這個證明值得商榷。因爲,現在孩子上學都是分區的,戶口簿是最好的證明,無需另開證明,這種證明也變得多餘;

2、外來務工人員的孩子上學也不存在困難。因爲,外來務工人員都辦理了暫時居住證。國家對外來務工人員的孩子上學有具體規定,也用不着開居住證明,憑外來務工人員居住證也可以辦理;

3、如果要開居委會的居住證明也不難,可以:我社區X X X的孩子X X X已到入學年齡,需到貴校入學,請准予入學。

特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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