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幼兒園辦園條件

公辦幼兒園辦園條件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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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幼兒園辦園條件和程序:
(一)申請人向擬建幼兒園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提供相關資料,由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對擬辦幼兒園(班)進行辦園基本條件初審,寫出初審意見並蓋章。
(二)申請人將簽署初審意見後的書面申請和申報材料提交大渡口區教委.申報材料包括:
1、申辦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園規模、辦園層次、辦園形式、辦園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①個人舉辦的提供身份證件、個人簡歷、資格證件;
②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舉辦的提供具有法人資格的證明檔案(社會團體登記證等),並提供擬任民辦幼兒園法人代表的身份證複印件、個人簡歷及資格證件。
3、幼兒園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及有效證明檔案,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檔案;
5、民辦幼兒園組織機構,擬任園長、主要行政負責人、專任教師、擬聘兼職教師名單及資格證明檔案;
6、經驗資機構出具的辦園開辦費用驗資報告、辦園經費的來源渠道證明檔案;
7、民辦幼兒園發展規劃;
8、辦園場地證明檔案:包括土地使用、園舍使用有效證明檔案,租憑園舍的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協議,且租期不少於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