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處罰應當聽證

教育行政處罰應當聽證

行政處罰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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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聽證的規定?

找了一個工作,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聽證的規定如下,教育行政部門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教育行政部門在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教育行政部門在收集證據時,對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證據,經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將證據先行登記,就地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