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沒駕照如何行政處罰?

醉駕沒駕照如何行政處罰?

我們都知道醉駕和無照駕駛都是違法我們國家法律的,這兩個問題都是非常嚴重的。現實生活中什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這是真理,對於醉駕沒駕照的行爲其實也有,只是平常不多見。那麼醉駕沒駕照如何行政處罰?相關規定是什麼呢?

一、醉酒駕駛處罰:

根據新交通法規定: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二、無證駕駛處罰:

1.行政處罰:按無證駕駛處罰,處200-2000元罰款,可並處拘留。

2.刑事處罰:有駕駛證造成主要責任交通事故。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則構成交通肇事罪;無證駕駛造成主要責任交通事故,重傷一人以上就構成交通肇事罪。

3.賠償責任:無證駕駛並不加重賠償責任,但所駕駛機動車的交強險和商業險均會拒賠,所有應承擔的損失全部由駕駛人本人承擔。

三、醉駕,又是無證駕駛,屬於從重處罰的情節,無論血液酒精含量是多少,都會被法院判處6個月以下的拘役,並處罰金數千元,並且不能判處緩刑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四、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六、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對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違法行爲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進行的法律制裁。

飲酒後或者醉駕行政處罰,是公安行政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公民實施了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進行的法律制裁。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行政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行政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行政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顯然對於醉駕沒駕照如何行政處罰我們國家是規定的非常嚴格的,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國家是採取的從重處罰。行政處罰一般都是對此做過的違法行爲進行罰款和拘留,我們一定不能醉駕也不能無照駕駛,因爲這是違反我們國家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