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註冊登記卻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如何處罰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註冊登記,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被取締後,仍進行活動的;
(二)被依法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仍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的;
(三)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

未經註冊登記卻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如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