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緩行政拘留交了保證金銷案嗎

公安機關有一種行政處罰措施是行政拘留,當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時,當事人既不選擇行政複議,也不選擇訴訟的,公安機關就會執行行政拘留的處罰,相反則會暫行行政拘留的處罰,那麼,暫緩行政拘留交了保證金銷案嗎?

暫緩行政拘留交了保證金銷案嗎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請假出所申請的,應當向拘留決定機關提出擔保人,或者按剩餘拘留期限每日200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

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或者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的,公安機關應退還保證金。

公安機關認爲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拘留暫緩執行。

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爲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如果被處罰人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保證金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已經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仍應執行。

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交納保證金,暫緩行政拘留後,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保證金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已經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仍應執行。

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或者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的,退還保證金。

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或者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的,公安機關收取的保證金應當及時退還交納人。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或者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的,公安機關收取的保證金應當及時退還交納人。因此,保證金是可以退回的。

以上全文便是暫緩行政拘留交了保證金銷案嗎的相關內容,暫緩行政拘留有一個前提是當事人申請了行政複議或者提起了行政訴訟,然後繳納了保證金之後,公安機關就會放你走了,但是你什麼也不申請的話,公安機關就會直接執行行政拘留的處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