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有決定書還需要拘留證嗎

行政拘留有決定書還需要拘留證嗎

行政拘留有決定書還需要拘留證嗎

這是必須的法律規定,應該是行政拘留通知書而不是拘留證。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爲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註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經部門領導審覈,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覈,由檢察長決定,再送交公安機關執行;對於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先行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同時立即辦理拘留手續。由於我國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因此,對於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應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並宣佈對其實行拘留。然後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絕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的,執行人員應在拘留證上註明。

1、行政拘留時,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2、行政拘留最長是十五日,合併執行不超過二十日。

相關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行政拘留是國家的有關部門進行合理處置,所以對於具體的問題除了依據有關的法律以外,最爲關鍵的就是對於當事人的拘捕需要一定的程序,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對於有關的當事人來說,即使自己的利益維護有着一定的法律保障也要多加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