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單位有無行政處罰權?

一、什麼單位有無行政處罰權?

什麼單位有無行政處罰權?

有權享有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有:

1、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

2、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

3、受行政機關委託行使一定行政處罰權的受託組織 。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有權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有三類:

1、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得到明確授權,代表國家在某一領域內行使行政管理權限的行政機關。包括各級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稅務、土地、審計、衛生等部門。

2、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工商所、稅務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依相應法律、法規享有一定的行政處罰權,他們必須在授權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超過授權法規定的處罰種類、幅度、數額的限制,該行政處罰無效。如《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稅務所可對個體工商戶及未取得營業執照而從事經營的單位、個人實施罰款數額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處罰。

3、受行政機關委託行使一定行政處罰權的受託組織。根據行政管理的實際的需要,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處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裁決。

二、關於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規定是什麼?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 安機關行使。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爲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爲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要想進行行政處罰的話,必須是按照我國法律法規規定享有行政處罰權益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規定來行使行政處罰權利的。並不是說所有的行政機關都是享有行政處罰權利,還有一些行政機關,在特殊的領域之內才享有行政處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