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法律,對每一個人來說都是公平的,都是因人而異。有的時候由於各種因素無法對犯罪者進行處罰的,就需要犯罪者有不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爲應具備的必要條件。總得來說法律不僅約束着每一位公民,同時也是爲了更好的創建美好的未來。
一、不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爲應具備怎樣的條件
予處罰是指行爲人的行爲不構成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爲或者行爲人雖實施了違法行爲,但由於法定原因而免除處罰。不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爲應具備以下幾種:
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時實施違法行爲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是處罰機關應當責令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和能辨認或者能控制自己行爲時,應對實施的違法行爲負責,接受行政處罰。
第二,不滿14歲行爲人實施違法行爲的,因其未達行政處罰責任年齡,不予處罰,但要責令其監護人加以管教。
第三,違法行爲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第四,違法行爲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二、違法行爲,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是什麼情況
A.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爲有立功表現的
B.當事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後果的
C.違法行爲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
D.當事人是受到他人脅迫而有違法行爲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爲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爲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爲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爲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共建美好的生活環境,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義務。懂得維權,不僅是保障自身的利益,同時也是保障用人單位的行使權力。不要因爲眼前的利益,毀掉自己的人生,這是錯誤的選擇,也是部分有責任的表現。以上就是對不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爲應具備怎樣的條件的簡要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