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決法律條文有什麼?

一、行政裁決法律條文有什麼?

行政裁決法律條文有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四條:外國人對依照本法規定對其實施的繼續盤問、拘留審查、限制活動範圍、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該行政複議決定爲最終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三十條規定: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徵收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複議決定爲最終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十四條: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爲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二、行政給付的主要形式有什麼?

1.撫卹金。這是最爲常見的一種行政給付形式。一般包括對特定犧牲、病故人員的家屬的撫卹金、殘疾撫卹金以及烈軍屬、復員退伍軍人生活補助費、退伍軍人安置費等。

2.特定人員離退休金。這裏指由民政部門管理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離休金或退休金和有關補貼。

3.社會救濟、福利金。這裏包括農村社會救濟,城鎮社會救濟,精簡退職老弱病殘職工救濟以及對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兒童福利院等社會福利機構的經費資助。

4.自然災害救濟金及救濟物資。這裏包括生活救濟費和救濟物資、安置搶救轉移費及物資援助等。

5.社會養老保險金等。

行政給付的主要形式包括撫卹金,社會救濟福利金,自然災害救濟金及救濟物資,社會養老保險金,特定人員離退休金。其中,特定人員離退休金是由民政部門管理的,包括軍隊、政府的離退休幹部每個月的養老金和其他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