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過程中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如下:1、知情權;2、確認權;3、申請回避權;4、申辯權;5、聽證權;6、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權;7、獲得賠償權。【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