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強制的本意是憑藉手中的力量,迫使他人作既定的服從行政強制措施的定義,其基本含義以及行政強制措施與相關概念的比較辯析中,行政強制措施至少具有:具體性、強制性、限制性、預防性、臨時性、應急性、非制裁性、獨立性和從屬性相結合、法律性與可訴性等特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九條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三)扣押財物;(四)凍結存款、匯款;(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