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行政處罰沒錢交怎麼辦?
可以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法律上沒有規定最長多少時間,這要看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能否同意了,或者法院怎麼判了。《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可以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
行政罰款,當事人是必須繳納的,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是,如果當事人確有困難,可以申請暫緩或分期繳納。
法院收到強制執行的申請後,會立案執行,強制執行的方式可以包括強制凍結劃撥當事人的銀行存款、查封扣押拍賣或變賣當事人的可執行財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行政罰款,當事人是必須繳納的,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是,如果當事人確有困難,可以申請暫緩或分期繳納。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是什麼?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員因違背採取了一定的行政處罰措施,所以需要繳納罰款,但是確實因爲經濟非常的困難沒有辦法繳納,此時是經過申請可以暫緩繳納或者是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