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能改判嗎?

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如果涉嫌違法的,工商部門等行政機關有權對違法企業開具行政處罰通知書。但實踐中會有許多企業對於處罰的結果表示不滿,而當事人往往會要求舉行聽證。那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能改判嗎?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爲您詳細說明。

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能改判嗎?

一、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能改判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因此,如果在聽證程序中當事人有充足的證據,行政處罰結果是可以改判的。

二、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是怎樣的?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爲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覈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執行。

三、聽證程序的參加人

(一)聽證參加人是指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本案調查人員、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

(二)聽證參加人應當按時到指定地點出席聽證,遵守聽證紀律,如實回答聽證主持人的詢問。

(三)當事人享有下列權利:

①要求或者放棄聽證;

②申請回避;

③委託1至2人作爲代理人蔘加聽證,並出具委託代理書,明確代理人權限;

④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

⑤審覈聽證筆錄。

(四)在聽證過程中,本案調查人員有權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及其理由、依據,同當事人質證。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被處罰企業對行政部門開出的行政處罰表示不滿的,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會,在聽證過程中企業如有充足的理由表明企業並無違法行爲,行政處罰也會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