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慮症患者可避免行政拘留嗎

一、焦慮症患者可避免行政拘留嗎

焦慮症患者可避免行政拘留嗎

按實際情況,如果屬於精神病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時有違法行爲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爲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由家屬領回看管,或送精神病院收治。造成後果的,由監護人負責民事賠償。不存在拘留一類的處罰。

二、焦慮症的表現

1.慢性焦慮(廣泛性焦慮)

(1)情緒症狀 在沒有明顯誘因的情況下,患者經常出現與現實情境不符的過分擔心、緊張害怕,這種緊張害怕常常沒有明確的對象和內容。患者感覺自己一直處於一種緊張不安、提心吊膽,恐懼、害怕、憂慮的內心體驗中。

(2)植物神經症狀 頭暈、胸悶、心慌、呼吸急促、口乾、尿頻、尿急、出汗、震顫等軀體方面的症狀。

(3)運動性不安 坐立不安,坐臥不寧,煩躁,很難靜下心來。

2.急性焦慮(驚恐發作)

(1)瀕死感或失控感 在正常的日常生活中,患者幾乎跟正常人一樣。而一旦發作時(有的有特定觸發情境,如封閉空間等),患者突然出現極度恐懼的心理,體驗到瀕死感或失控感。

(2)植物神經系統症狀同時出現 如胸悶、心慌、呼吸困難、出汗、全身發抖等。

(3)一般持續幾分鐘到數小時 發作開始突然,發作時意識清楚。

(4)極易誤診 發作時患者往往撥打“120”急救電話,去看心內科的急診。儘管患者看上去症狀很重,但是相關檢查結果大多正常,因此往往診斷不明確。發作後患者仍極度恐 懼,擔心自身病情,往往輾轉於各大醫院各個科室,做各種各樣的檢查,但不能確診。既耽誤了治療也造成了醫療資源的浪費。

在我國相關的焦慮症患者,我國應對相關的患者予以相應的保護。相關的患者應積極的接受治療,在相關的家屬和監護人的看護人的看護下進行生活,不應在社會上破壞相關的社會秩序,保護我國的社會治安和相關的行政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