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怎樣通知家屬什麼情況可以不通知

一、行政拘留怎樣通知家屬什麼情況可以不通知

行政拘留怎樣通知家屬什麼情況可以不通知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隱匿、譭棄或者僞造證據的;

(二)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對沒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逮捕通知書中註明原因。

二、治安拘留在執行後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式:

具備條件的,當面通知其家屬拘留期限、時間、地點;

家屬不在場的,執行拘留後立即透過電話、短信、傳真等方式通知;

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屬聯繫方式或者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

三、治安拘留的法律依據: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2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2、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三條 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實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當場告知當事人家屬實施強制措施的公安機關、理由、地點和期限;無法當場告知的,應當在實施強制措施後立即透過電話、短信、傳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屬聯繫方式或者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告知、通知家屬情況或者無法通知家屬的原因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如果觸犯了法律,需要行政拘留,態度一定要好,並且主動配合相關調查機關。行政拘留通知書大概在三天七十二小時之內,會有一張信函寄給家屬,治安拘留最高處十五天,不予配合的,態度惡劣的會在原有的處罰基礎上根據現狀在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