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15天保釋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對於保釋其實就是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在實施的時候有着一定的條件限制。其實取保候審也屬於最基本的法律常識,但是有絕大多數的人對於取保候審的瞭解是非常模糊的,取保候審不是在什麼情況下都可以申請的。甚至小編身邊有朋友諮詢過行政拘留15天保釋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行政拘留15天保釋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一、行政拘留15天保釋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如果是行政拘留,那麼不可以保釋

1、行政拘留不可以保釋。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屬行政案件範疇。

2、保釋的法律術語是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所以不能運用到行政案件中使用。

3、行政拘留期間因法定原因可以提出請假出所申請。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第二十七條被拘留人遇有參加升學考試、子女出生或者近親屬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提出請假出所的申請。

請假出所的申請由拘留所提出審覈意見,報拘留決定機關決定是否批准。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12小時內作出是否准予請假出所的決定。

被拘留人請假出所的時間不計入拘留期限。

第二十八條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請假出所申請的,應當向拘留決定機關提出擔保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有關擔保人和保證金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被拘留人請假出所不歸的,由拘留決定機關負責帶回拘留所執行拘留。

第二十九條被拘留人提出舉報、控告,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或者申請暫緩執行拘留的,拘留所應當在24小時內將有關材料轉送有關機關,不得檢查或者扣押。

二、如果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條件:

《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首先行政拘留是不可以被保釋的,所以就不存在行政拘留15天保釋程序的問題,因爲行政拘留是屬於一種行政處罰,而我國的取保候審是針對刑事訴訟案件當中的一種強制性的措施,刑事訴訟和行政案件根本就是兩種性質,自然處罰手段不可以混爲一談。只有刑事案件,纔有可能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保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