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行政處罰權下放的具體情況有哪些?

關於行政處罰權下放有一句總體要求的話“簡政放權、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其實從行政處罰權下放開始,還是取得比較顯著的效果,其中吳江市的行政處罰權下放就有很不錯的效果,那麼爲了加深我們的理解,我們今天要了解的就是吳江行政處罰權下放的具體情況?

吳江行政處罰權下放的具體情況有哪些?

處罰權下放是證監會適應資本市場發展形勢和監管轉型新要求作出的重大舉措。透過授予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權,有力的推動了全會監管資源整合,爲建設全方位、多層次的行政處罰執法體系創造積極條件。派出機構行使行政處罰職責,充分發揮了會機關與派出機構各自優勢,完善了派出機構監管執法鏈條,夯實了派出機構監管職能,提升了轄區監管權威,提高了行政處罰效率和效果,有利於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維護資本市場“三公”原則。

近日,記者從區安監局獲悉,該局根據全區鎮域綜合執法要求,梳理出164項行政處罰權並下放到各區鎮安監部門。

以往,我區各區鎮安全生產領域行政執法由區安監局委託各區鎮執行,簽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委託書》,各區鎮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行政處罰權由區安監局統一行使。今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納入省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範圍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省政府的相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執法職責。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受本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委託,履行安全生產執法職責。對此,區安監局對權力事項進行梳理,按照新的權力事項目錄,梳理出164項行政處罰權並下放到各區鎮安監部門。

與此同時,區安監局編制了《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實用手冊》,手冊包含《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安全生產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辦法》、《安全生產執法程序規定》等執法規範檔案,還包含執法文書格式範例等內容,並將手冊下發到各區鎮安監部門,供執法參考。區安監部門還組織了3次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培訓,各區鎮安監部門工作人員積極參加,爲下一步綜合執法做好準備工作。

透過上文的相關報道,我們隊吳江行政處罰權下放我們進行了簡單的瞭解,行政處罰權下放是爲了進一步理順案件審理工作機制,落實相關政策;同時也是爲了能廣納各方的建議,確保行政執法的一致性和統一性,維護法律的執法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