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程序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規範,尚不夠刑事處分的相對人進行制裁的活動方式和步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行政處罰程序分爲一般程序、簡易程序、聽證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