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行政處罰消除

企業行政處罰消除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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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行政處罰消除程序是什麼??

企業行政處罰消除程序給你幾條建議:
1、超過指定繳款期限後每日按照罰款額的3%加處罰款,不重複計算。
2、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可以直接劃撥你公司銀行存款或封存物品進行拍賣。
可以借鑑一下《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1987年8月5日國發(1987)7號發佈)
第二十二條:個體工商戶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的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下列處罰: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非法所得;
(四)責令停止營業;
(五)扣繳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以上處罰,可以並處。
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追問
觸犯廣告法,被罰款了,想知道這個處罰能否從營業執照上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