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的種類有什麼?

一、行政強制的種類有什麼?

行政強制的種類有什麼?

所謂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爲制止違法行爲、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爲。

所謂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爲。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有以下這些: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爲制止違法行爲、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爲。

二、行政賠償的程序有什麼?

(一)單獨提起的程序

雙方對行爲的存在、行爲的違法性沒有爭議的情況下(包括行爲已經被確認違法或者已經被撤銷、變更等),受害人單獨提出行政賠償請求,應先向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提出。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1、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請求不予理睬;

2、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方案不予執行;

3、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

4、受害人對賠償義務機關確定的賠償數額有異議。

(二)、一併提起的程序

雙方對行爲的存在與否、行爲的合法與否還有爭議的情況下,賠償請求人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

行政賠償的程序包括單獨提起和一併提起兩種。雙方當事人對於該侵權行爲的存在,侵權行爲的違法情況沒有爭議,受害者可以向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請求。如果雙方當事人對於該行爲存在爭議,賠償請求人在申請行政複議時,需要一併提出賠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