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一事不二罰的使用原則是什麼

一、行政處罰一事不二罰的適用原則是什麼?

行政處罰一事不二罰的使用原則是什麼

1、同一行政機關的不再罰。即同一行政機關對行爲人同一違法行爲處罰時的要求。不得依據同一理由和法律依據給予當事人兩次及以上同種類的處罰。如給行爲人兩次罰款。

2、不同行政機關的不再罰。即同一違法行爲同時觸犯多個法律規範,各有權處罰機關進行處罰時的要求。違法行爲已經受到一次處罰後,其他機關不得依據同一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再給予行爲人行爲罰以外的行政處罰。

3、違法行爲構成犯罪,行爲人已經受到刑罰後,沒有法律的特別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再給予行政處罰。

二、哪些情況不能用於行政處罰一事不二罰?

1、行爲人數個違法行爲應分別處罰。行爲人實施了不同性質的兩個以上的違法行爲,可按前述原則分別處罰,這是原則。

2、行爲人同一違法行爲觸犯兩個以上的法律規範,各有權處罰機關可同時給予行爲罰或其他不同種類的處罰。如一機關給予行爲人罰款後,另一機關依據不同法律規定給予罰款以外的其他處罰。

3、行爲人同一違法行爲同時觸犯一個法律規範的兩個法條,行政機關可一次作出兩個處罰。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分別裁決,合併執行。”雖然分別裁決,但屬於一次處罰。

4、對共同違法人,可以同時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七條規定:“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屬一次作出兩個或兩個受罰個體處罰。

5、行爲人受處罰後,又實施同性質違法行爲,可再次處罰。主要指連續違法行爲,處罰原則是追溯以前數次行爲從一處罰,如處罰後行爲人又實施連續行爲,按上述原則再給予處罰。

綜上所述,行政處罰中實施一事不再罰制度,就是爲了保障處罰的公平,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行政處罰一事不二罰使用原則包括同一違法行爲不能重複處罰、同一行政機關只能處罰一次、市場主體構成犯罪已經接受刑罰的,不再行政處罰等。當然,也有很多情況是不能用這些原則的,需要區別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