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件行政拘留後還會處罰嗎?

一、同一案件行政拘留後還會處罰嗎?

同一案件行政拘留後還會處罰嗎?

同一案件行政拘留後一般不會再處罰,因爲對同一違法行爲,不能給予二次以上的處罰,只能拘留一次。如果是不同的違法行爲,可以再次拘留。《行政處罰法》第24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爲,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法》首次確立該原則,嚴格來講,在我國是實行一事不二罰(款)原則。

一事不再罰原則的基本內涵是,對違法行爲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爲,不得以同一事實和同一依據給予兩個(次)以上的同類(罰款)處罰。確立這一原則的目的在於,防止法律規範之間的設定衝突,防止重複規定處罰和濫施處罰,維護行政相對人的權益。實踐中,由於各種法律規範的複雜、交錯規定,致使行爲人的一個行爲同時觸犯了數個法律規範條文,從形式上看,構成數個違法行爲時應當如何處理處罰問題就相對比較複雜。

二、一事不再罰原則的內容

(1)一行爲不再理。行政主體對行爲人的第一個處理尚未失去效力時,不能基於同一事實和理由給予第二次處理,除非第二個處理是對第一個處理的補充、更正或者補正。如果第一個處理違法不當,行政主體應當先撤銷,再重新處理。如果第一個處理合法正確但未達行政目標,行政主體應充分考慮信賴保護原則,必須撤銷的,應依法給受損失的相對人一定的補償

(2)一行爲不再罰。除了法律有明確規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規則合理推定,如合併處罰、一事多層罰、一事罰多人、一事多行爲等情形以外,行政主體應嚴格遵循一個行爲一次處罰的原則。

(3)一行爲不再同種罰。對於行爲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爲,行政主體不能給予兩個以上相同種類的處罰。這主要指一個違法行爲觸犯幾個法律條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稱法條競合或者規範競合。一旦出現規範競合,應當允許各個法律條文對應的相關行政主體依據不同理由分別作出處罰。但爲體現相對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體不能對行爲人採取相同種類的處罰。

(4)一行爲不得兩次以上罰款。對於行爲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爲,無論觸犯幾個法律條文,構成幾個處罰理由,以及由幾個行政主體實施處罰,只能給予一次罰款。如果幾個行政主體對涉案違法行爲都有權罰款,根據效力優先原則,應該是誰先罰款誰有效。

對於行政違法事件的處罰,是需要由行政機關根據實際的行政違法事實事實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有關事項的審查和認定,都是需要基於實際法律規定來進行辦理的,但如果已經進行了處罰,那麼就不存在二次處罰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