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立案備案制度規定了什麼?

國家機關擁有管理公民行爲的權力也就得到了能夠處罰某些違法的公民的權力,但是行政處罰的發生必然會出現公民不服並且希望得到救濟的情況,若是需要對案件重新進行判斷就必須要透過當時立案的備案進行,那麼,行政處罰立案備案制度規定了什麼?

行政處罰立案備案制度規定了什麼?

行政處罰立案備案制度規定:

一、爲加強對行政處罰的監督,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機制,促進依法行政,及時防止和糾正執法過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局具體工作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應於我局和受局委託行使處罰權的鄉鎮監理部門。

三、局法制科負責局行政處罰備案審查工作,同時負責我局行政處罰向保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政府法制部門的備案報送工作。

四、我局各執法部門做出的當場行政處罰應當在做出處罰決定之日起三日內報法制科備案。

五、局法制科對下列行政處罰必須報保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政府備案:

1、責令企業停止生產或使用;

2、吊銷許可證的;

3、罰款30000元以上的(不含當場行政處罰的);

4、依照有關規定,應當進行聽證的;

5、保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政府認爲應當備案審查的。

六、局法制科應當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七日內或舉行聽證七日前,將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聽證通知書報保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政府備案。

七、局法制科應對各部門報送備案的當場行政處罰,就下列內容進行審查:

1、行政處罰的主體程序是否合法;

2、是否符合我局的法定權限和局內界定範圍;

3、運用法律、法規和規章是否正確。

八、法制科對報送備案的當場行政處罰,可以根據需要詢問辦案部門辦案過程的實際情況。

九、對報送的當場行政處罰決定認爲有過錯的,法規組應立即報告局長召開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經審定後在規定時限內做出維持、撤銷或變更原處罰決定的意見。

十、法規組應根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政府調閱報送備案行政處罰決定的卷宗的要求,及時送審有關卷宗和材料,辦案部門應提供方便。

十一、法制科應根據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及時報送行政處罰案件統計報表。

十二、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總之,國家實行的備案制度並不僅僅是爲了國家內部能夠便於審查以免出現違法違規的情況,更加是爲了讓公民在遭受不法處罰的時候能夠及時透過重審案件以獲得最公正的對待。若認爲行政處罰有誤可以透過委託律師尋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