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調查取證時間是什麼時候?

我們在瞭解過行政處罰的有關具體內容之後,其實我們更多的還是想要了解一下,關於行政處罰調查取證時間的相關規定,那麼行政處罰調取時間的規定是什麼時候呢?根據相關的說法,調查取證時間最長不超過半個月,具體看下文。

行政處罰調查取證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行政處罰調查取證時間是什麼時候的描述

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時間:關於嚴格執行行政處罰案件立案期限的通知關於嚴格執行行政處罰案件立案期限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各辦案機構:法制機構在立案審查中發現部分辦案機構無視行政處罰案件立案期限的規定,長時間不立案,有些長達半年甚至一年之久,嚴重影響了行政處罰的效率和收集證據的證明力,也影響了法定結案期限制度的落實,同時容易造成行政不作爲,也嚴重違反了法定程序,導致行政處罰無效。

現根據《行政處罰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和我局制定的《立案監督管理規定》(元工商元﹝2008﹞39號)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案件立案期限等有關問題重申如下:關於立案期限的規定辦案機構對透過監督檢查途徑發現的案件線索,應自在實施監督檢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覈查,並辦理立案手續;辦案機構對透過投訴、申訴、舉報、其他機關移送、上級機關交辦的案件線索,應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覈查,並辦理立案手續;關於延期或者超期立案的程序規範由於立案的當事人不能確定、立案適用的法律有待商定、立案的證據不充分或者有其它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至十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對此,小編認爲,如果我們在研究行政處罰的相關辦法,其實更多的也是應該閱讀我們國家的有關刑事法律的規定,這樣從中就能夠了解更多的行政處罰調查取證的相關時間,並且也能夠知道,這個時間應該不超過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