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中的行爲罰是什麼?

行政處罰是一種用來懲戒違法行爲的行政行爲。他的種類也分好幾種種,主要有人身罰、申誡罰、行爲罰、財產罰這幾種。很多人就想知道了,到底這些處罰是什麼意思呢,那麼,現在就讓本站小編來帶領大家來了解行政處罰中的行爲罰具體內容是怎樣的吧。

行政處罰中的行爲罰是什麼?

行政處罰中的行爲罰是什麼?

行爲罰亦稱能力罰,是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政相對方所採取的限制或剝奪其特定行爲能力或資格的一種處罰措施。行爲罰包括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兩種形式。行爲罰是限制和剝奪違法相對方某種行爲能力或資格的處罰措施,有時也稱能力罰。行爲罰不同於自由罰,前者既可以針對個人,又可以針對組織。而後者則只能適用於個人。行爲罰的主要表現形式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執照等。

(1)責令停產停業。

責令停產停業的特點:第一,這是一種對行爲資格的處罰,適用於須獲得資格才能從事生產或經營的行業。這種處罰並不剝奪被處罰人獲得的權利資格,而只是限制其權利資格。第二,責令停產停業對被處罰人來講,只是暫時的不能再從事被停止的生產或經營活動。第三,責令停產停業的目的是爲了糾正錯誤,改進工作。被處罰人在停產停業期間透過進行整頓,糾正違法,改進工作,從而達到恢復生產或經營活動的條件。

(2)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

指限制或剝奪被處罰人已經取得的許可權利或資格,使其喪失繼續從事許可行爲的資格。 暫扣許可證、執照,表現爲行政機關暫時或在一定期限內,收繳扣留相對人的證照,限制其權利的行使,與臨時性強制措施很相似,但暫扣行爲是行政處罰行爲,而不是強制措施。吊銷許可證、執照的特點,在於收繳違法相對人的證照,剝奪已獲得的許可權利,終止其繼續從事該證照範圍內活動的權利或資格。如《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行爲罰又稱能力罰,主要是針對個人,比如說吊銷營業執照和責令停產停業等手段。而且它又與自由法有着明顯的區別,大家也要懂得區分。如果想要更加詳細瞭解,可以在本站上進行諮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