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做僞證什麼後果?

一、行政處罰做僞證什麼後果?

行政處罰做僞證什麼後果?

僞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爲。它對於國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以及當事人的人身權利都有嚴重的危害,所以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都對它進行了嚴格的規定。但是,國內外對於僞證罪的規定是不同的,就是在同一個國家不同歷史時期的規定也不同。

民事訴訟中的僞證,是指訴訟當事人及其訴訟參與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爲達到有利於己方(或一方)獲得非法權益、免除應盡義務,或損害對方(另一方)民事權益、加重對方義務的目的,故意製造和提供虛假的證據材料;或在人民法院收集、調查證據時,故意提供的虛假材料。僞證是內容與客觀事實不符或相反的證據。而製造、提供僞證則是一種訴訟違法行爲。僞證行爲從主體上說,要有製造、提供僞證的人;主觀上講,行爲人必須出於故意;客觀上必須是行爲人實施了製造、提供僞證的行爲;客體上必須是妨礙了民事訴訟和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僞證行爲的主體、主觀、客體、客觀諸方面必須齊備,欠缺任何一個方面都不能構成僞證行爲。

二、民事訴訟作僞證的法律責任

民事僞證有罪指的是在民事訴訟中,僞證者觸犯了《刑法》307條的幫助僞造證據罪或妨害作證罪等。

《刑法》30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僞證的(妨害作證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條法律外延廣闊無限,幾乎爲開放性法律條款,可用於制裁民事訴訟中任何形式的僞證行爲。

通常人們所說的民事僞證罪主要就是指《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的罪名。不少法院已依據《刑法》307條成功地定罪了民事僞證嫌疑犯。

我國的行政處罰的規定是十分的嚴格的,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如果是受到了行政處罰的,一定要及時的關注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