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轉包事故行政處罰

工程轉包事故行政處罰

轉包和分包是工程建設中的常見現象,這樣可以加快工程的完成速度,但是如果接受轉包和分包的公司並不能及時完成,就會因此產生轉包分包糾紛。所以,在轉包和分包的時候要諮詢檢查公司的資質。分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爲,該總承包人並不退出承包關係,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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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對分包的行政處罰是怎樣的呢?

1.違法情形: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逾期未改正的,己造成危害後果的
2.處罰標準: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30%以上35%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0.6%以上0.7%以下的罰款;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30%以上35%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