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能不能只罰款不拘留?

一、行政案件能不能只罰款不拘留

行政案件能不能只罰款不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不能只交罰款不拘留,罰款與拘留,是行政拘留的兩個種類,這兩個種類可以單處也可以並處,兩者是不能“換算”的。也就是說,罰款不能多交,拘留也不能少拘。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爲: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二、關於減輕處罰的適用問題

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具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減輕處罰情節的,按下列規定適用:

(一)法定處罰種類只有一種,在該法定處罰種類的幅度以下減輕處罰;

(二)法定處罰種類只有一種,在該法定處罰種類的幅度以下無法再減輕處罰的,不予處罰;

(三)規定拘留並處罰款的,在法定處罰幅度以下單獨或者同時減輕拘留和罰款,或者在法定處罰幅度內單處拘留;

(四)規定拘留可以並處罰款的,在拘留的法定處罰幅度以下減輕處罰;在拘留的法定處罰幅度以下無法再減輕處罰的,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