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從立案到處罰的時間規定

目前我國的《行政處罰法》當中對於,行政處罰案件立案到結案的時間並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只不過國家不同的行政執法機關都會結合實際情況,作出立案和結案的時間限制。就比如說國家的食品藥品監督局和工商局針對行政處罰的立案結案時間可能就不一樣。一般情況下行政處罰立案結案,三個月之內就可以完成。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30日。爲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行政處罰從立案到處罰的時間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