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沒款可以分期嗎?

一、行政罰沒款可以分期嗎?

行政罰沒款可以分期嗎?

允許確有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充分體現《行政處罰法》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的原則與精神。需要強調的是,法律、法規及規章所規定的暫緩履行或分期履行繳納罰款義務是有條件的。所以,當事人一旦有了履行能力,就應當按照行政機關的決定繳納罰款。行政機關發現當事人有履行能力卻故意拖延履行,違反行政機關作出的延期或分期履行繳納罰款決定的,可以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當事人因違反相關行政法規,而被處罰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商行政機關交納罰沒款,但如果當事人無力承擔罰沒款的,那麼可以按照行政處罰法的相關法規進行分期繳納,這是允許且可行的,但如果當事人拒不交納的,或者是有能力而不給支付的,則可以面臨相關的法律責任。

二、行政罰款程序是怎樣的?

行政機關或其他依法享有行政處罰權的組織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的,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他組織除有法定情形外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除《行政處罰法》規定可以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或其他組織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強制執行: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收罰款;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被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針對當事人違法行爲,常見的處罰手段就是罰款。如果當事人的確無力一次性繳納,可以分期,但是也不能過久。一旦其具備了經濟能力,就應當全部繳納。等罰款上交後,行政機關會如實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