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是什麼?

一、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是什麼?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是什麼?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是第二十二條違法行爲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的行政處罰方式如下所述。

1、警告。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爲人的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爲人違法行爲所作的正式否定評價。從國家方面說,警告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正式意思表示,會對相對一方產生不利影響,應當納入法律約束的範圍;對被處罰人來說,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對當事人形成心理壓力、不利的社會輿論環境。適用警告處罰的重要目的,是使被處罰人認識其行爲的違法性和對社會的危害,糾正違法行爲並不再繼續違法。

2、罰款。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爲人強制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適用於對多種行政違法行爲的制裁。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爲人佔有的,透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爲人非法佔有的財產和物品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

4、責令停產停業。是行政機關強制命令行政違法行爲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制裁方法。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是行政機關暫時或者永久地撤銷行政違法行爲人擁有的國家准許其享有某些權利或從事某些活動資格的檔案,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資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內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性懲罰措施。由於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中最嚴厲的一種,因而法律對其適用作了嚴格的規定。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二、行政處罰簡易程序是怎樣的?

1、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違法事實確鑿;

(2)對該違法行爲處以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定依據;

(3)處罰較爲輕微,即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對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

2、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遵守以下程序:

(1)出示執法證件,表明執法人員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根據;

(3)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4)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當場處罰決定書;

(5)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當代社會《行政處罰法》當中所規定的一些事項,必須要嚴格的得到遵守,比如說我們國家法律當中就明確的規定的,如果說行政方面類型的案件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話,也需要移送給司法機關,然後進行刑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