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到期如何解除

行政處分到期後是可以自動解除的。
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公務員進行處分的,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爲的,處分期滿後,應當解除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係,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爲的,處分期滿後,應當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爲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行政記大過處分時間爲18個月,處分期間保留原職,而且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爲的,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行政機關應當在公務員處分期滿後解除處分,如果行政機關在期滿後沒有解除處分,受處分人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訴。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九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係,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爲的,處分期滿後,應當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爲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行政處分到期如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