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規章能否設立強制措施

政府規章不能設立強制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相關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屬於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凍結存款、匯款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於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物的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範性檔案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因此,政府規章不能設立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條

政府規章能否設立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