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時期延長可以嗎?

一、行政強制時期延長可以嗎?

行政強制時期延長可以嗎?

申請行政強制執行的期限是二年,而申請執行的時效可以中止、中斷,所以申請行政強制執行的時效可以因中斷或者中止而延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二條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調解書,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判決行政機關履行行政賠償、行政補償或者其他行政給付義務,行政機關拒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一百五十三條 申請執行的期限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規定。

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中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機關對違法人員作出處罰決定後,違法人員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處罰,如果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處罰。

二、法院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序是怎樣的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義務,行政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的強制執行的申請,一般進行書面審查。對不受理的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行政機關,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行政決定不具備法定執行效力、行政決定沒有法定依據、明顯事實不清或者違反法定程序的以及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的,裁定不予執行。經審查,認爲符合申請執行條件的,人民法院作出執行裁定,在三日內發佈公告並送達當事人,限定當事人履行的期限。

綜上所述,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規定。所以申請行政強制執行的時效可以因中斷或者中止而延長。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找專業人士進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