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行政處罰會怎麼樣?

在道路上開車行駛時無法百分之百保證不發生交通意外事故,引起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多種,但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會受到交警的處罰,那麼交警行政處罰會怎麼樣呢?下面小編爲大家整理關於行政處罰的相關知識,希望能爲大家帶來幫助。

交警行政處罰會怎麼樣?

1、根據《道路處理辦法》的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其違章行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1)造成特大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證。

(2)造成重大事故,負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處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4)造成一般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5)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下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6)造成輕微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7)發生交通事故後,機動車駕駛員有逃逸,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隱瞞交通事故真相,嫁禍於人以及有其他惡劣行爲的,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從裁決之日起生效。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二年內不準重新申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對軍人、武裝警察給予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交由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執行。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應當及時將執行情況告知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裁決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複議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做出複議決定。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交通事故全責如何處罰

交通事故全責方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鑑定後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1)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以下簡稱第三者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第三者保險限額的部分,由承擔全部原因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由上可知,發生的交通事故程度是不同的,有輕微、一般、重大、特大等交通事故,不同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承擔的責任,受到的行政處罰也是有區別的。當事人要了解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屬於哪種程度,協助交警正確處理,減輕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大家外出時要注意路況,保持高度的注意力,瞭解交警行政處罰會怎麼樣的後果,防止出現交通事故,保障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