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要什麼條件

1、申請人應當是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申請行政複議的事項應當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範圍且依法應當由本機關受理;
3、申請行政複議應當有明確的被申請人、複議請求和理由;
4、申請行政複議應當在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超過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人應當向本機關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

行政複議要什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