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風力發電站,要求籤訂自願放棄土地協議合法嗎?

建設風力發電站,要求籤訂自願放棄土地協議合法嗎?
律師解析:不合法。村民可以拒絕簽訂這些協議,並且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維護自己權益。行政複議,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爲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查該具體行政行爲的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具體的行政複議程序爲:
第一,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
第二,複議機關受理申請後,在七天內把複議申請書的副本或者是複印件發給被申請人;
第三,被申請人在收到相關資料之後要之在十日內提出書面的答覆;
第四,複議機關進行審查和調查,並且提出和透過複議意見,
第五,複議機關製作複議決定書。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
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爲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