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行政複議是什麼意思

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上級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行政機關對行政行爲依法進行審查並作出處理決定的活動。對於行政機關來說,行政複議是行政機關係統內部自我監督的一種重要形式;對於行政相對人來說,行政複議是對其被侵犯的權益的一種救濟手段或途徑。
【法律依據】
《行政複議法》第十三條,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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