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行政複議的時間

提出行政複議的時間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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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時間是怎樣的啊

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行政複議申請期限的計算,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當場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自具體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計算;
2、載明具體行政行爲的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的,自受送達人簽收之日起計算;
3、載明具體行政行爲的法律文書郵寄送達的,自受送達人在郵件簽收單上簽收之日起計算;沒有郵件簽收單的,自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名之日起計算;
4、具體行政行爲依法透過公告形式告知受送達人的,自公告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5、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爲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事後補充告知的,自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到行政機關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
6、被申請人能夠證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具體行政行爲的,自證據材料證明其知道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計算。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爲,依法應當向有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送達法律文書而未送達的,視爲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行政複議法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未履行的,行政複議申請期限依照下列規定計算:
①有履行期限規定的,自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②沒有履行期限規定的,自行政機關收到申請滿60日起計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行政複議申請期限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