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正視爲放棄行政複議申請嗎

一、補正視爲放棄行政複議申請嗎

補正視爲放棄行政複議申請嗎

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爲放棄行政複議申請權利,所以補正不是視爲放棄行政複議申請。

《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中“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爲申請人放棄行政複議申請”。申請人放棄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理解爲,申請人放棄補正之前的原行政複議申請,而不能理解爲放棄補正申請。如果理解爲放棄補正的申請,那麼行政複議機關則應當審查原行政複議申請是否符合受理條件,如果不符合受理條件則應當作出不予受理決定,這明顯與立法本意相違背。

二、向哪個部門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按照下列規定申請行政複議:

1、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2、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3、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4、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5、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三、申請行政複議應提交的相關證明和材料:

(一)申請人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由複議機構接待人員當場記錄。

(二)申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應當提交《行政處罰決定書》。

(三)申請人認爲具體行政行爲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爲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四)申請人應提交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五)代理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供當事人的委託書及有關身份證明。

因此如果有打算提出行政複議的話,那麼首先要準備好相關的申請材料,以及去哪裏提交申請等問題,如果提交申請後收到了對應的補正書,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材料,因爲補正書說明了自己準備的材料有問題或者是有缺陷,只有補正後行政複議才能正常進行,否則的話就相當於放棄行政複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