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有效期是多久

根據《行政複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60日內向複議機關申請複議,但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行政複議有效期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