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賠償的範圍

稅務行政賠償的範圍

國家機關因某種紕漏導致相關行爲人無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後是需要對相關錯判的行爲人給予一定的補償的,這種補償就叫做刑事賠償。刑事賠償是有其相應的賠償標準的,國家機關應按照相應的賠償標準給予行爲人刑事賠償。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是指接受刑事賠償請求、支付賠償費用、參加賠償訴訟的義務方。主要包括公安機關、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監獄管理機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想問一下這個稅務行政賠償的範圍怎麼規定的呢

你好,對於稅務行政賠償的範圍,  (一) 侵犯人身權的賠償
  1、非法拘禁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或其他方式剝奪納稅人和其他當事人的人身自由的。
  2、以毆打等暴力行爲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爲造成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身體傷害或死亡的。
  3、造成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爲。
  (二) 侵犯財產權的賠償
  1、違法徵收稅款及滯納金的。
  2、對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違法實施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等行政處罰的。
  3、對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財產違法採取強制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
  4、違反國家規定向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5、造成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