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的行爲是否會有案底
行政拘留不會留下案底,構成犯罪了纔會留下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爲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與相關國家機關。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爲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二、交警大隊是否有權決定行政拘留
交警在處理交通事故時可以拘留肇事者。交警部門也是公安部門,因此有權與此有關的事情,採取相應的措施和作出相應的處罰。如行政拘留等。當然,拘留也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交警只能處以行政拘留,是不能直接做出刑事拘留的處罰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應當及時糾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予以處罰。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爲,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第八十八條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給與行政拘留的,由縣、市公安局或者相當於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
三、治安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區別
治安拘留是那些已經有一定社會危害性但尚未構成犯罪的人的一種處罰手段,分類的話仍屬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就是指行政機關對於不服從行政處罰的人做出的懲罰性手段。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爲:(一)警告;(二)罰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週歲以上的;(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透過上述文章中的內容,詳細大家已經對行政拘留的行爲是否會有案底問題有了一定的瞭解,建議大家可以多多瞭解一些這方面相關的法律知識,纔可以在遇到法律問題的時候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針對上述文章中的問題,如果您還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和律師進行在線溝通。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