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如何行政複議
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時,要自作出處罰決定60日內申請,提交申請書、相關證據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第十一條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二、行政複議需要哪些材料
公民申請行政複議,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兩份(被申請人爲兩個以上的,每增加一個,相應增加一份);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並出示原件當場覈對;
2、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法律文書(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爲時未製作法律文書或未送達法律文書的,申請人應提交證明具體行政行爲存在的有關材料);
3、委託他人代爲申請行政複議的,還須提交:
授權委託書;
受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並出示原件當場覈對;
律師代理的,還應提交律師所函、律師證複印件(出示原件當場覈對)。
4、公民死亡,其近親屬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公民死亡證明和申請人與死亡公民具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5、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法定複議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有效的證據;
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應當特殊需要準備的有:
1、營業執照複印件(出示原件當場覈對)、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申請人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單位批准該組織成立的檔案、主要負責人證明書;
2、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承受權利的證明;
3、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法定複議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有效的證據。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被處罰人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作出處罰決定60天內申請複議,申請時要提交申請書、相關證據等的材料,符合複議條件的,複議機關要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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