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駕照兩年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嗎?

一、吊銷駕照兩年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嗎?

吊銷駕照兩年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嗎?

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但是行政複議是由時效的。行政複議申請時效爲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做出行政複議的時效爲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對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服,是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是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行政複議有期限的限制,並且要提交相應的材料,材料不齊全等的會被不予受理。確定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後,按規定到複議機關申請。

二、行政複議敗訴後果是什麼?

當事人提起行政複議敗訴的法律後果:維持原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

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認爲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爲。

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爲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因此,不服該處罰決定,應以縣公安局爲被告向其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行政複議口頭申請可以嗎?

根據規定行政複議申請書口頭標準如下: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無論申請人是以書面方式還是口頭方式申請行政複議,複議申請都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複議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工作單位和通訊方式(便於與其聯繫並送達有關複議法律文書);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二)作出引起復議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的名稱、地址。

(三)申請行政複議的要求。即申請人透過申請行政複議所要達到的目的,具體指要求複議機關撤銷或者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爲或者確認該行政行爲違法,要求被申請人履行職責或給予行政賠償等。

(四)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即申請人提出行政複議和複議請求應具備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被吊銷駕照兩年了,不能再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敗訴的後果就是維持原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行政複議可以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也可以委託第三方代理申請,主要針對的是行政主體,複議的客體是行政主體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認爲該行政行爲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