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保全擔保保險費用如何收取?

一、訴訟保全擔保保險費用如何收取?

訴訟保全擔保保險費用如何收取?

1、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1000元,每件交納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乘1% 20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乘0.5% 520。最高限額5000元保全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和其他按件訴訟費用交納標準  各地根據實際,可能還要求提供一些單保,但不會收取費用。

4、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5、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6、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7、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8、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9、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10、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二、財產保全的相關規定

訴訟財產保全,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爲保證將來的判決能得以實現,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對當事人爭議的有關財物採取臨時性強制措施的制度。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第101條的規定,財產保全分爲訴訟中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此外,在知識產權法中還規定了訴前行爲保全制度(訴前禁令)。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民事訴訟作爲我國所有訴訟類型中所佔比例最大的一種的原因在於它的範圍的廣泛。民事訴訟財產保全只是其中的一個權利,民事訴訟財產保全費的收取要根據財產保全的類型來確定,因爲訴訟財產保全有訴前保全、訴中保全的區別,還有案件的類型也會影響費用收取的標準,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民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區分爲了兩種情況,就包括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不同情況下進行財產保全,其實此時要求具體的條件都不太一樣。另外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也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