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虛假訴訟罪同時存在怎麼處罰?

一、敲詐勒索罪虛假訴訟罪同時存在怎麼處罰?

敲詐勒索罪虛假訴訟罪同時存在怎麼處罰?

敲詐勒索罪虛假訴訟罪同時存在應當數罪併罰。按照我國《刑法》當中明確的規定,如果同一個行爲觸犯了不同的罪名,應當數罪併罰。準確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07條之一虛假訴訟罪中“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罪狀表述。根據《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實踐中需要注意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

一是虛假訴訟罪限於“無中生有型”虛假訴訟行爲。《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刑法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是指捏造民事法律關係,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爲。其中,“捏造”是指無中生有、憑空捏造和虛構;“事實”是指行爲人據以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據以立案受理、構成民事案由的事實。“捏造事實”行爲的本質是捏造民事法律關係、虛構民事糾紛,兩者應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對於“部分篡改型”虛假訴訟行爲,即民事法律關係和民事糾紛客觀存在,行爲人只是對具體的訴訟標的額、履行方式等部分事實作誇大或者隱瞞的行爲,不屬於刑法規定的虛假訴訟罪的範疇。

二是“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包括特定“隱瞞真相”的行爲。《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隱瞞債務已經全部清償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人履行債務的,以“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論。主要考慮是:

第一,司法實踐中存在的隱瞞債務已獲全部清償、仍然起訴要求原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情況,屬於消極的捏造事實行爲,其社會危害性與積極的捏造事實行爲並無實質不同,有必要透過刑罰手段予以懲治。

第二,從《刑法》規定看,虛假訴訟罪與詐騙罪存在競合關係,而詐騙罪包括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兩種行爲方式,因此在虛假訴訟罪中將特定“隱瞞真相”的行爲,以“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論是合理的。

三是虛假訴訟罪包括“單方欺詐”和“雙方串通”兩種類型。前者是指一方當事人提起虛假訴訟,侵害另一方當事人合法權益,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實質的利益對抗關係。後者是指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進行虛假訴訟,侵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權益,損害國家、公共利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定義務,規避相關管理義務,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實質對抗關係。《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虛假訴訟包括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爲。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訴訟法第112條、第113條規制的是“雙方串通”虛假訴訟行爲,而刑法規制的是“單方欺詐”和“雙方串通”兩種虛假訴訟行爲,範圍上廣於民事訴訟法的規制範圍。

四是虛假訴訟罪適用於民事執行程序。《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或者在民事執行過程中以捏造的事實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申請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的,屬於“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二、敲詐勒索罪一般立案金額規定是什麼?

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如下: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2千元至5千元爲起點;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3萬元至10萬元爲起點;

3、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30萬元至50萬元爲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因此,敲詐勒索罪一般的立案金額爲2000元-5000元以上。

敲詐勒索這種行爲是屬於《刑法》當中所禁止的犯罪行爲,同樣的虛假訴訟也是如此,如果犯罪人的行爲同時觸犯了這兩個罪名,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需要對此進行處理,也就是兩個罪名都需要判處,然後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