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2022規定起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一、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起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2022規定起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一)原告的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有效聯繫方式;

(二)被訴行政行爲或者不作爲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與被訴行政行爲具有利害關係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認爲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託代理人代爲起訴的,還應當在起訴狀中寫明或者在口頭起訴時向人民法院說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並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代理權限證明等材料。

二、行政訴訟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一)行政訴訟是解決一定範圍內的行政爭議的活動;

(二)行政訴訟的核心是審查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爲的合法性;

(三)被告只能是行政相對人及與具體行政行爲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四)被告只能是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或組織。

三、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的區別有哪些?

1、二者受理的機關不同。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行政複議由行政機關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受理,特殊情況下,由本級行政機關受理。

2、二者解決爭議的性質不同。人民法院處理行政訴訟案件屬於司法行爲,適用《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處理行政爭議屬於行政行爲的範圍,應當適用《行政複議法》。

3、二者適用的程序不同。行政複議適用行政複議程序,而行政訴訟適用行政訴訟程序。行政複議程序簡便、迅速、廉價,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訴訟程序複雜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複議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而行政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度等。

行政訴訟的法律性質非常特殊,因爲被告方是國家行政機關或相關組織,而且對有些行政行爲有爭議的,必須要先申請行政複議,沒有行政複議決定書不能直接起訴。但行政複議跟行政訴訟的法律性質也不一樣,行政複議屬於行政行爲,行政訴訟是司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