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訴訟案件是否能夠強制執行
行政訴訟的執行,是指行政案件當事人逾期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和有關行政機關運用國家強制力量,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促使當事人履行義務,從而使生效的法律文書的內容得以實現的一種法律制度。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行政訴訟是可以強制執行的,如果行政機關不履行人民法院判決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的強制執行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第九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第九十六條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款額,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帳戶內劃撥;
(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三)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
(四)向監察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
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行政強制執行與行政訴訟強制措施的區別
(1)前提不同。
行政強制執行必須以相對人負有某種義務爲前提;
行政訴訟強制措施則不一定要求相對人負有某種義務。
(2)目的不同。
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是強制相對人履行義務或達到與義務履行相同的狀態;
而行政訴訟強制措施則是爲了強制排除妨害行政訴訟行爲的活動以恢復受到破壞的訴訟程序。
(3)採取強制手段的機關不同。
行政強制執行的機關可以是行政機關,也可以是人民法院;
採取行政訴訟強制措施的機關只能是人民法院。
(4)起因不同。
引起行政強制執行的原因只能是義務人作爲或不作爲的行爲;
而引起行政訴訟強制措施的原因則是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妨礙訴訟活動的行爲。
(5)採用的執行措施不同。
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較行政訴訟強制措施要寬、要廣。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法院作出的裁定和判決,公民如果不上訴的情況下還是要執行的,如果不執行的的話,就會被強制執行或者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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